旅行時在飛機上遺失財物怎麼辦?

即將踏入聖誕外遊季節,旅客在出發前購買旅遊保險,已是指定動作,可為旅程帶來一定保障,例如不幸在旅途中行李被失竊或遺失個人財物,保險公司都可賠償有關損失。但有一種情況比較少遇到,就是在飛機上遺失財物,受保人很容易因不懂處理而導致難以申索賠償。

 

 

在旅程中一旦遭搶劫或意外遺失財物,受保人需要在遺失財物後,馬上到當地的警方報案,然後拿到有關報案紀錄或取報失紙,加上該財物的單據,向保險公司索償。若然是航空公司遺失寄艙行李,則要向航空公司索取書面證明。

 

而有一個特殊的情況,是找當地警方或航空公司都未必適用的。旅客一旦在飛機上遺失財物,到埗後再找當地警方報案,由於事件是發生在飛機之上,不屬於該國領土,並不在當地警方的負責範圍,所以當地警方是不會發出報案證明的。如向航空公司求助,因航空公司沒有權力處理報案事宜,最多只能幫忙查看機艙有否遺漏財物。

 

保寶博士認識的一位律師告訴我,凡是飛機上發生的罪案,是應向飛機註冊地的警方報案,因航機起飛途中,機上發生的罪案,須由飛機註冊國的警方才有權檢控。即假如所乘坐的航空公司是香港的航空公司,就應該向香港警方報案。

 

所以最佳的做法,是在24小時內聯絡飛機註冊地的警方,提供資料並拿取報案紀錄,回港後再憑此向保險公司索償。不過,身在外地要聯絡航空公司註冊地的警方,可能並非想像中容易,因未必所有國家的警方都有網上報案途徑,又或者乘坐的航空公司並非來自旅行目的地,那麼就需要用國際長途電話報案,較為費時失事。此外,受保人也要留意,報案若然超過24小時,保險公司有權不賠,但亦有保險公司可酌情處理,這時事主應盡量取得其他第三方證明,例如領事館、航空公司或酒店發出的證明書等等。

 

當然,不同的旅遊保險的保障範圍及理賠方式有別,以上只是指一般情況,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