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示威時受傷 醫療保險有無得賠?

保險人tg group近來有個熱門話題,就係受保人如果係示威期間受傷而產生醫療費用,可唔可以claim返醫療保險?

要答呢個問題,活動嘅「定性」係好緊要。好多醫療保險都會將戰爭、恐怖襲擊、暴動等列為不保事項。舉個例子,6.12金鐘衝突中有個港台外判司機懷疑因催淚彈受傷,最初保險公司因當局稱有關事件為暴動,故屬不保事項而不賠,但之後當局進行澄清,所以保險公司亦受理索償申請。

 

不過,就算真係因暴動而受傷都唔一定無得賠嘅。好似自願醫保嘅不保事項條款中,就無提及遊行、示威、暴動、恐怖襲擊等,但就有明確指明不賠因「參與非法活動」而產生嘅醫療費用。照字面意思,如果參與已獲「不反對通知書」嘅合法遊行示威活動時受傷入院,以及之後嘅治療費用,應該都係有得賠。

 

但係,若遊行路綫或時間超過不反對通知書中嘅規定,或警方已示意「正參與非法集結」等情況,而投保人繼續參與,就真係有機會被解讀為「參與非法活動」,到時導致嘅醫療開支,保險公司就有權拒絕賠償。咁「行經非法活動現場時被波及而受傷」又點呢?如果證明到只係行過並無參與,即使示威活動屬於非法或者暴動,保險公司亦應該要賠償相關醫療費用。

 

如果真係有人不幸(真心希望唔好)係示威衝突中失去生命,咁就同人壽保險嘅身故賠償有關。人壽方面就相對簡單,不保事項通常只有短時間內自殺一項,即係保單生效或重新簽發嘅首一年或兩年內,如受保人自殺身亡,保險公司可拒絕賠償。

 

不過最後都要加番一條免責條款先,上面講嘅只係一般嘅處理情況,實際賠唔賠,係要睇返保單條款,由於唔同保險公司有可能對相關字眼有唔同詮釋,最終都係要視乎保險公司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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