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滙報機制 同業關注

「保協」一直積極緊貼保險業界的發展,協助同業掌握最新行業資訊。為剖析CRS對外地和內地居民來港投保的影響,「保協」名譽核數師郭志成以下將由淺入深詳細講解,讓同業能全面了解CRS的實際運作。

 

「共同匯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在2014年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CRS是「金融帳戶涉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AEOI)的其中一個部分,用於指導參與司法管轄區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帳戶資訊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帳戶逃稅的行為。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國《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和歐盟儲蓄指令等資訊共用法規的基礎之上。除了CRS外,AEOI標準還包括「主管當局間協議範本」(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

目前國際間有3,000多個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其中絕大多數都包含情報交換條款。可是,這些情報交換是根據申請進行,而非自動完成,申請時需要提供涉及稅項的資料證明,所以實際作用有限。CRS實施後將會自動交換資訊,亦毋須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不過,隨着稅務資訊愈來愈透明,今年將有多達50多個國家及城市在第三季實施OECD制定的CRS,預期將對國際間稅務運作產生深遠影響。

郭志成舉例說:「例如中國和新加坡採納CRS後,某中國公民在新加坡金融機構擁有帳戶,其個人資訊及帳戶收入所得,會被金融機構收集,並上報新加坡相關政府部門,並與中國相關政府部門交換資訊。這種交換每年進行一次,屆時,中國稅務部門將會掌握中國公民海外資產的收入狀況。」

打擊偷、逃、漏稅 客戶毋須過份擔心

香港於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CRS,明年年底香港與其他相關CRS夥伴國將會進行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第一次自動交換。(見附表)這些地區除了香港以外,還包括澳門、中國、新加坡、日本等。香港既是離岸中心,又一直是內地人海外資產轉移的首選之地,CRS一旦實施並推行,相信有不少高淨值人士的資產資訊會被披露。不過,郭志成表明,這個標準主要用以打擊利用海外資金帳戶偷、逃、漏稅的客戶,所以一般客戶毋須過分擔心。

另一方面,郭志成指特別需要關注CRS的客戶有兩類:一、在中國開設金融帳戶的非中國納稅居民,及二、在境外開設金融帳戶的中國納稅居民。他指出,境外銀行等金融投資機構會將中國納稅居民的個人及企業帳戶資訊交換,並向中國稅務機關報告,因此,在境外開設金融帳戶的中國納稅居民都需要關注CRS。

哪類資訊會交換?

郭志成進一步解釋CRS中的「穿透」政策,並指中國稅收居民設立的海外公司銀行戶口或受影響:「假設一個中國稅收居民在海外設立一間個人的投資BVI公司,該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銀行擁有銀行戶口,銀行便需要將資訊通過新加坡稅務局,最終傳至BVI稅收當局。另一方面,公司的實際受益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因此,其個人資訊及戶口資訊也將通過新加坡稅務當局交換至中國稅務當局。」

持有金融帳戶的客戶最關心哪些類型的資產資訊會進行資訊交換?郭志成補充,資產資訊,包括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值保險合約、年金合約,以及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或債權權益等,均屬於資訊交換的範疇。

稅務紀錄不清 影響投保

今年香港正式實施CRS,郭志成指如果客戶的稅務紀錄不清晰,會影響來港投保及增加稅務風險,因此,客戶需要就此進行規劃:「客戶可以聘請專業稅務顧問作資產梳理,包括個人資產和企業帳戶;另外,亦可聘請專業的金融機構,設計資產布局,從而釐清應繳稅款,即使將來要申報資產,也可免除後顧之憂。」

保險從業員最關注的是CRS對內地公民來港投保的影響。現時香港已就CRS立法,要求保險公司收集,並申報客戶稅務狀況等資料。保險公司需要識別非本地居民的保單持有人,如果這些保單持有人擁有的保單具現金價值,保險公司就要把這些資訊向本地的稅務機構滙報,稅務局會定期和CRS範圍內的各個國家及地區交換資訊。

香港各大保險公司已於今年1月1日開始識別和搜集相關財務帳戶的資料,並要求帳戶持有人提供稅務居住地及稅務編號的證明。如果境內一些金額較大的「灰色資金」與投保人個人保稅信息不匹配的話,有可能會透過CRS機制,將相關信息向中國政府通報,並列入關注監督名單。因此,保險從業員在銷售保單時亦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