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要9日內畀到個客 究竟合唔合理?

最近大家有無聽聞有Agent畀保監局捉到「無喺9日內將保單送到投保人手上」呢?講緊係一條一直都無乜人留意嘅例──如果人壽保險保單要交付畀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同中介人要喺保單簽發日期起計9個曆日內交付保單。如果9個曆日限期最後一日唔係工作天,限期可以延長一日。

究竟當初呢個9日限期係點嚟,無人知道。但一張新單由保險公司到Agent手上,一般都需要2至3日,之後可能就只係得返6日,呢6日Agent仲要約個客見面,咁唔係成日都得閒㗎嘛,幾經辛苦約到見到面,唔單止要交付張單,簽完返去仲要上載埋公司個系統先算。

 

所以唔少Agent都反映9日其實未必夠時間,只不過不嬲有少少Buffer位,所以一直都相安無事,點知保監突然認真起來,聽講仲試過「放蛇」捉違規人士,唔少爭一、兩日未畀到單客戶嘅Agent,就咁被扣5分,要知道扣4次,滿20分就要釘牌,都咪話唔大件事!

 

有大隊長就好勞氣咁話,保監突然間捉得咁緊,對生意好嘅Agent唔係好公平。「無數」嗰班Agent,就覺得根本唔關我事,但係對「有數」嘅Agent就係一種歧視,如果生意好好,根本連送保單都唔得閒,如果一個唔好彩畀人捉到,一次就扣5分,要知道有啲公司規定扣10分就無得去Convention,又或者唔可以遙距Sell保單,嚴重嘅仲有可能無得撈添。唔通太好數都有罪咩?

 

當然大家可以轉用e-Policy,但好多行家都覺得畀張實體保單個客,都係一個提供服務嘅機會。保險公司將送單呢個責任交畀Agent,如果中間有乜冬瓜豆腐,就由Agent去孭,咁樣公平咩?不過既然而家條例係咁寫就無辦法,所以保險公司同保險中介人都唔可以輕率。保險公司好應該諗吓點樣幫啲Agent慳返更多時間,例如優化出單系統更加快出張單畀Agent,又或者簡化e-Policy系統嘅操作,咁先係幫到手㗎嘛!

 

有大隊長就提議促請保監局修改交單日數,一係維持返9日,不過改成工作天,一係就改成14天但唔分工作天,大家又點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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