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寶達人】保監局x廉署聯合行動事件簿(上)

保監局聯同廉政公署發出公告,雙方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打擊一宗向內地客戶無牌銷售保單嘅貪污及違規行為。究竟呢單嘢有幾大鑊,要出動到兩大監管機構?

 

話說今次單Case分兩個部分,首先關保監局事嘅,係有保險經紀公司懷疑安排同鼓勵多名轉介人代表該公司進行受規管活動,即係向客戶就保單提供意見並銷售保單,但係呢幾個轉介人並無持有所需保險中介人牌照,但就成功誘使內地客戶向本港獲授權保險公司購買長期保單,而收取部分保單逾9成佣金嘅大額轉介費。

 

至於廉署主理嘅貪污部分,調查就發現涉案經紀同轉介人同時涉嫌串謀貪污,喺向多間保險公司投保嗰陣,虛報內地客戶嘅年薪同資產金額等資料。

 

睇返今次涉案嘅係保險經紀(Broker),屬於保險中介人的一種,主要代表客戶。至於保險代理(Agent)同樣受保監局監管之外,佢哋所屬嘅保險公司通常內部亦有清晰指引有啲咩做得,有啲咩唔做得,如發現違規內部會處分,可以話受到雙重監管。

 

恢復通關令內地訪客生意復甦,但相關違規銷售行為亦預料會有所上升。而家大家都見到監管機構加強力度進行打擊,加上保監局最近係檢控行動方面有所升級。以下《保險業條例》相關法例,唔只業界人士要留意,一般市民都要有所警惕,以免誤墮法網。

 

《保險業條例》第64G條訂明,除咗認可持牌中介人以外,任何人都不得在其業務或受僱工作的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或為報酬而進行受規管活動。如果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條例內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元。

 

另外,就算係香港嘅持牌保險中介人,亦不得違反內地的相關法律及法規,而該等法律及法規訂明,若沒有相關牌照而在內地招攬保險業務,即屬犯罪,就算經「艇仔」都係一樣。

 

總之一句講晒:無牌人士喺邊度都唔可以進行受規管活動;持牌人士所有受規管活動都要喺香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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