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保單條款──受益人可以換人嗎?

上次講解咗一啲關於保單受益人嘅條款,今次就再講得深入啲,解構更改受益人嘅相關疑問,因為有好多客戶都會問。

人壽保單嘅「指定受益人」一般有兩種──「可撤換受益人」同「不可撤換受益人」。一般預設係「可撤換受益人」,即保單持有人有權隨時更改受益人,唔使事先得到保單原先訂明嗰位受益人同意。舉個例子,假設A買咗張人壽保單係受保人,指定B做保單受益人,咁A可以當住B面,填咗B做受益人之後,再私底下改成其他人例如C、D或E做受益人都得,而B係完全唔需要亦唔會知道。

 

之不過揀咗「不可撤換受益人」就唔同喇,保單持有人係無權力私下更改,如果真係要改受益人,一定要先得到保單原本列明嘅受益人同意。用返上面個例子, B如果想更有保障,應該一開始就叫A將自己列為「不可撤換受益人」,咁將來就算兩個人之間發生啲咩事,都唔怕權益會受影響,因為如果真係要換,A都要得到B同意先得。

 

以上例子係一般情況,實際當然係以各保險公司條款為準啦!

 

最後有個問題想大家一齊研究下,近年有唔少客戶好有心,會將慈善機構加入成為受益人之一,例如90%配偶同10%慈善機構咁。不如考考大家,假設咁唔好彩受保人兩夫婦同時過身,咁筆賠償應該點分配呢?以下有3個答案,邊個先啱?

 

1) 10%賠俾慈善機構,90%受保人遺產

2) 10%賠俾慈善機構,90%受益人遺產

3) 全數賠晒俾慈善機構

 

歡迎大家留言解答同討論。